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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兴知法丨警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避免群众“无意识”涉案

作者:陈泽宇  发布时间:2024-06-06 08:19:18 打印 字号: | |

何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网络的便利也伴随着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犯罪活动,而一些群众为了蝇头小利、或为帮朋友忙,可能无意识下参与了这些犯罪活动,触犯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罪名的设立,打击了那些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的行为,从而遏制网络犯罪的蔓延。然而,由于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一些群众在“不知不觉”中可能成为了网络犯罪的“帮凶”。


典型案例

2023年 3月间,被告人张某为获取经济利益,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人民币6000元,该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资金流转,现查明支付结算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银行流水共计人民币10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依法作出判决。

银行卡作为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等功能,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极易成为犯罪活动的帮凶。此外,出借、买卖、出租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均属违法行为。如为他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达到一定情节时,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倒N手”洗过后才能进入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其中通过非法、利诱等手段获取的银行卡就成为“跑分”工具。不少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或被小利益所诱惑,忽视了法律风险,最终导致自己陷入犯罪的泥潭。


如何避免“无意识”涉案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公众应时刻保持警惕,不参与任何可疑的网络活动,对于那些看似诱人但可能涉嫌违法的活动,要懂得拒绝。对于陌生人,不轻信和盲从。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了解国家关于网络安全、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法规,知晓什么样的行为会触犯法律,提高自身防范能力。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劳而获的思想恰恰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严格监管措施: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高频率支付结算服务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安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