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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法枫桥故事丨家事法官断案记

作者:刘艺  发布时间:2024-05-28 09:49:27 打印 字号: | |

“定分止争,是法院的职责所在;而呵护亲情,亦是家事法官的重要考量。多思考一步,多走访一公里,才能明断家务事。”


“1、2、3、4、5……17,1948年,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在继承纠纷里属于相对复杂的,有兴趣一起挑战一下吗?”刚刚还在喃喃自语的法官突然向我提问到。这突如其来的邀约让我有点错愕,下意识的点点头。“好,有气魄,这案子里有17名当事人,涉及到70多年前的房产,你把这个案子跟下来,就算是家事案件入门了。”彼时我才刚到法庭不久,我揣着忐忑的心情,开启了我在大兴法院黄村法庭万盈法官身边的家事审判初体验。


涉及三代人的纠纷

“家事案件的核心是家,诉讼中的主体问题是家事法官首要的审查内容。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你先画一份人物关系图,画完后我带你去‘找’当事人。”法官抱来这摞案卷,对我嘱咐道。

最初的起诉状中只有五位原告和一位被告,原告一致要求分割某201房屋,且都认可某201房屋应给其中一位原告李大爷。

对照起诉状、身份证明等既有材料,我和法官手中的人物关系图逐渐成型。在这个家庭中,李大爷的父母是上个世纪初生人,上个世纪末去世,生前一共育有十个子女。其中,老二、老四、老八、老九、老十(李大爷)尚且在世,也就是最初的五位原告。由于五位原告主张某201房屋是已故母亲的遗产,本案的当事人还应包括其他可能享有继承权的人,而起诉状中列明的被告却只有五人的大嫂。

“咱们给原告打个电话,说明诉讼主体的问题。”万盈当即与原告取得了联系。

经核实,老五去世后,老五的妻子和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愿意和原告一起起诉;已经去世的老大、老三、老六,各自的配偶和孩子都不认可原告的说法;已经去世的老七未婚且没有子女,并不在当事人的行列之内。经过沟通,原告提交了明确的追加案件当事人申请,形成了七位原告、十位被告的诉讼主体格局。


“爷爷辈儿”的当事人

被告增加后,我跟着法官,踏上了寻找当事人的漫漫路途。调取资料、上门走访,我终于体会到这桩案件不仅考验审判业务水平,也考验体力和耐心。

完成送达工作后,法官又嘱咐我:“这个案子涉及的老人较多,排庭之前要注意核对委托代理情况,方便老人到庭诉讼。”当事人十位兄弟姐妹中,尚且在世的老二足有90岁高龄,最年轻的老十也是71岁的李大爷。通过提前电话沟通,庭审时间最终确定。除李大爷和他的九哥坚持到庭诉讼外,其余老人都委托子女或者律师代为出庭,既保障诉讼权利,又便利了老人参加诉讼。开庭那天,原告席、被告席分别十几人。第一次近距离感受如此场面的我有些许的紧张,跟在法官身旁,看她镇定自若的完成核实身份、材料、谈话等工作后,我感觉学到了很多,终于长舒一口气,这个庭,能开了。


查证201房屋的由来

庭审一开始,李大爷讲起了201房屋的由来。李大爷的父母在1948年购入了北京的一处平房院落,夫妇俩上个世纪末去世,生前育有十个子女。购买平房时,子女中的老大16岁,基于当时的长子观念,平房登记在了老大名下。自1953年左右,老大分配到外省工作,此后就长期没有在京生活,也几乎没有在家里的平房居住。

李大爷长期照顾父母的起居,和父母共同生活。1994年前后,平房面临拆迁,此时父亲已经去世,李大爷的母亲作为被拆迁人和拆迁公司商议了拆迁安置补偿事宜,购置了本案争议的201房屋。李大爷实际交纳了购房款,也随母亲一同搬入了201房屋,直到1998年母亲去世。李大爷又继续住了二十多年,但从没考虑过房子没有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问题。

“我们这一代人思想淳朴,总想着大家庭里已经对房子做好了安排,兄弟姐妹之间也都同意,就没有什么问题。没想到大哥去世后,大嫂悄悄将房子过户到了自己名下。法官,我年纪也大了,住了多年的房子,现在要让我无处可去,我确实不能接受。”说到这里,李大爷叹了口气。

“弟弟几十年里一直照顾赡养父母,承担了主要责任。这房子是父母生前的资产,母亲生前决意将房子留给弟弟,作为孩子我们都十分理解并尊重母亲的决定,大哥在世时也同样认可,这决定其实就是我们家庭的共同决定。”李大爷的哥哥补充道。

被告的发言要简洁得多。老大的妻子和孩子坚称房子就是老大的;其他被告则表示不清楚房子的来龙去脉,但自己应该享有房子的部分份额。

一轮庭前会议结束后,我眼冒金星:“没有书面遗嘱或者分家协议,老房子渊源久远,涉案房屋也买了二十多年,有的当事人甚至不了解买房情况,但也自成一套说辞。我觉得还是很难判断。”

万盈对我说:“这有啥的,走,咱们上档案馆查查去。”

我又跟着她踏上了寻找“老房子”真相的漫漫路途。

功夫不负有心人,档案馆里确实存有老平房的档案资料,且保存情况尚属完好。这时我更加确信,审判经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查阅历史档案,我们发现,老平房的档案资料显示,李大爷及其母亲有大哥的授权,房屋拆迁等事宜的办理和签字均由李大爷和其母亲办理,或可佐证李大爷一方的陈述。

有了档案馆的调查结果再结合我们在案涉房屋所在社区走访的情况,在正式庭审开始之际,我感觉案件的情况更加明朗了。


化解四年多的纠纷

庭审当天,老九言辞恳切:“老房子是父母辛勤工作,为了抚养儿女、维持生计购买的,产权当属父母或全家所有。大哥只是名义产权人,从来没有独占的意愿。作为家人,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明辨是非。”

在质证环节,双方当事人提交了多份文书。文书表明,2019年起,李大爷与其大嫂已经有了多个关联案件,但只有这次,家族的在世成员全部参与,共同解决这个遗留问题。

“19年到现在已经四年了,我们一直在坚持诉讼。期间五哥也没了,我看得更开了。既然已经来到法院处理问题,我只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分割房屋,明确我应得的份额。”一声法槌敲响,庭审正式结束。

本案中,结合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情况、出资购房情况,法院最终认定某201房屋中应有包括李大爷在内的各位继承人的份额。七名原告通过提交书面意见和当庭进行陈述,一致主张将某201房屋中应属于原告方的份额都归属到李大爷名下。法槌响起,多年纠纷等来这一份判决。

判决生效后,李大爷大哥家的孩子突然给法院打来电话:“法官,从档案馆找到的证据我们认,这判决公道,我们想要履行判决,请问应该怎么做呢?”

紧接着,我们与李大爷进行了联系,李大爷的声音也显得特别高兴:“法官,判决的结果是我预期内最好的结果,四年多的诉讼到这结束了,其实我心里也特别感谢。现在大哥一家的态度也有所转变,我更是感动。一家人总得有一家人的样,这才是母亲最大的遗愿。”

挂断电话,我看见万盈脸上露出了笑容。



 

责任编辑:赵铭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