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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履行!大兴法院民一庭促调止争化纠纷,妥善办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时间:2023-07-06 10:57: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兴法院民一庭连续调解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并促成当事人当庭履行,以实际行动践行能动司法,切实提高审判质效,获得各方当事人赞誉。


作为相关案件的劳动者之一,潘某某自2021年9月从外地进京来到某餐饮公司应聘,入职后担任凉菜主管。自工作以来,潘某某一直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但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潘某某起初认为只要公司能够及时发放工资就可以了,但自2022年春节后,公司开始拖欠工资,直到2022年4月,潘某某得知公司其他员工和他一样从春节后再未发放过工资,几名劳动者便一同向经营者史某某索要工资,但史某某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推脱未付,四名劳动者无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餐饮公司不服起诉到大兴法院。

大兴法院民一庭受理案件后发现,餐饮公司在立案后申请注销登记并已完成注销流程。法官经过沟通了解到该餐饮公司近年来受多方影响,早在2021年年底就开始亏损,但公司经营者史某某坚持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2022年春节后,餐饮公司实在无力经营,史某某欲转让餐饮公司。

法官向史某某释明了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并对史某某在诉讼期间恶意注销公司且未向法院报告的行为进行训诫,同时向几名劳动者如实说明公司经营情况及史某某面临的经济困难,得到了劳动者的理解。最终,史某某及餐饮公司的另一名股东刘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自愿承担公司债务,劳动者亦表示理解公司的经营难处,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史某某当庭支付案款,几名劳动者也得到了满意的补偿。

庭后,劳动者们对承办相关案件的蒋怡琴、刘京京及张雪薇法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同时,史某某亦表示自己在今后其他经营活动中一定遵纪守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做诚信的经营者。

近年来,大兴法院坚持党建引领,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大局发展。在劳动争议案件领域,聚焦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公正高效解纷需求,为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曲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