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是深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由之路,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价值。
监督机制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党自我净化是有效的,我们的党完全有能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就是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从严要体现在监督机制上,要在重要的党内法规中明确监督举措。要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让日常管理监督与党员领导干部如影随形、不留空当。
监督机制是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重要途径。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执行制度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监督的目的就是促进制度执行、保障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不到位的制度很难落到实处。党内监督制度是有效提升制度执行力的重要途径,探究《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监督机制是为了确保制度能够真正执行到位。
监督机制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关键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有效的监督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保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执政过程中的经验总结。《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监督制约、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督导整改、责任追究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