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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系列解读(十四)
  发布时间:2023-01-09 15:45:45 打印 字号: | |

《中国共产党政法条例》中“严格执法”

一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政法工作条例》)明确党对执法工作制度的领导和推动,建立党对严格执法的制度环境保障。党领导下的政法单位要实现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其职责的履行完全依据宪法和法律。党领导执法制度的建设,如:“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推动完善和落实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机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塑造良好的制度建设环境,如:“改善执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二是《政法工作条例》明确党对执法队伍的领导,建立党对严格执法的组织保障。通过“党的领导”由上至下、层层递进推动的方式加强政法队伍的建设,使政法队伍更加“忠诚”、“干净”、“高素质”、“有担当”。在领导队伍建设 、方面,党中央要发挥“推动”作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则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党委政法委员会要“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 队伍建设”;“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队伍建设”;“地方党委要及时研究解决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是《政法工作条例》明确党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党对执法机制的保障。各级党委推动政法单位制定与执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并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使执法人员的权力和责任清晰化,使执法权运行机制的管理监督方式“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规范化检查时,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其整改。《政法工作条例》明确了党对执法活动的绝对领导,确保执法活动在制度上、环境上、组织上和机制上满足正义的权责要求。



 

来源:大兴政法
责任编辑:曲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