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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需警惕,新法速递保权益
作者:元绍琳  发布时间:2023-03-07 16:37:3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持续高发。与传统诈骗不同,电信网络诈骗中犯罪分子并不与受骗者直接接触,而是通过电信网络手段与受骗者远程交流,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从而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存在侦破难、取证难、资金查控难的困境,如果无法在第一时间紧急止付或账户冻结,被害人的损失很难挽回。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应运而生,该法自2022年12月1日施行。



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分子通过隐匿真实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不与被害人见面接触的条件下,实现骗取公私财物的目的,极大地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和危害性。近年来,政法机关坚持典型网络诈骗犯罪高压严打,两高一部围绕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犯罪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司法解释,为打击犯罪提供了充足的制度储备。

如果发现被骗应该怎么办?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

发现自己被诈骗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向警方提供详细的收款方账户信息。有关单位可以通过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资金返还等措施,为被害群众挽回损失。

新法对我有何影响?

强调实名制

电话、金融、网络都要实名,意味着不得将电话卡、银行卡以及互联网账号等转让给他人使用,而且规定所有使用环节都需要“实人实操”,对涉诈异常的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账号可以采取重新实名核验、二次认证等措施。

限制开卡数量

加强对开立环节的管理。此次立法将“断卡行动”中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要求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的办理数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限制的数量。

纳入信用管理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的违法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同时限制相关卡账户账号功能,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

加强监测、识别

提高处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涉诈异常情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区分不同行业和主管部门明确了监测识别的责任。

严厉打击黑灰产

阻断电信网络诈骗的组织化、链条化。《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具有电话卡批量插入、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批量自动切换系统等功能的设备和软件,不能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等,也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

法官提示

一、注重保护个人信息

犯罪分子利用大家的金融、医疗、家庭成员等各种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大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非必要不轻易提供,投资理财、寻医问药时要及时与家人沟通。此外,保持对朋友圈、联络群中推销信息的警惕性。大家要注意辨识朋友圈内的推销信息的可靠性,不要盲目听信,无论是亲朋好友还是公检法,提到钱(转款),第一时间是要核实其身份,发现诈骗疑点的要相互提醒,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举报,防患于未然。

二、增强自身反诈意识

电信诈骗手段多样且不断翻新,在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需要我们自身增强反诈意识。各类骗局中以保健品和收藏品诈骗见常,大家要保持理性,不相信诈骗分子所说的“神丹妙药”,任何宣称包治百病、药到病除的“神药”都是欺诈行为。切记“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正规治疗,假冒伪劣保健品不但不能治愈疾病,相反可能加重病情。身体不舒服时,及时去正规医院就医诊治,不可轻信网络或推销电话中所谓的健康指导老师、名老专家的宣传。此外,大家要谨防利用收藏品进行的电信网络诈骗,理性判断收藏品的价值,加强对收藏品投资渠道的了解,对陌生来电不要轻信,避免陷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骗局陷阱。

三、彻底杜绝贪便宜心理

面对形形色色的骗术,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要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赚大便宜”“不劳而获”的念头,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大家要注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了解识别各种新骗术,还要在领鸡蛋、领大米、免费旅游等各种诱惑前保持足够“定力”,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因小失大。


 

责任编辑:曲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