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是指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的法律行为。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监护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什么人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的近亲属”系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近姻亲”是指:(1)直系血亲的配偶;(2)两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3)配偶的直系血亲及其配偶;(4)配偶的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系与当事人存在真实、合法、持续劳动关系(含人事、任用关系等)的职工。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所在社区”系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村)委会。
“社会团体”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或者依据该条例免于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其仅可以就与其职责或业务有关的案件推荐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诉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自然人用
△法人用
注: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捺印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方有效。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其他委托材料
委托他人代为起诉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或函件;
(二)代理人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当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区一级辖区的证明;
(三)代理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提交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收养证明、公安机关证明、居(村)委会证明、生效裁判文书或人事档案等与委托人身份关系的证明。
(四)代理人为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工作证、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与当事人有合法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出具的载明该工作人员的职务、工作期限等的书面证明。
(五)代理人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的,应当提交推荐信以及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推荐信应当载明所涉案件、当事人与推荐人的关系、被推荐人与当事人或者推荐人的关系、推荐理由等内容。
(六)代理人为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当提交社会团体合法成立的证明和推荐信,委托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案件当事人中有一方的住所地属于该社会团体活动地域的证明,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明确列明业务范围的证明,被推荐公民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