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市委、最高法院、市高院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大兴法院院进一步突出“全面”找病灶,突出“分类”抓整治,提出“治本”强机制,建立问题清单,实现靶向纠治,坚持将问题整治与完善制度、提升规范贯通起来,围绕长效常治,推动从解决个别问题向解决类型问题拓展,助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思想领先,深入教育引导,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三个规定”月月讲,把“三个规定”融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通过文件解读、典型案例通报的方式,引导干警提高思想认识、澄清模糊认识,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坚持“廉政教育”周周讲,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专题学习和交流座谈,开展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从源头上筑牢党风廉政思想防线。坚持“廉洁用语”放案头,提醒干警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时时慎用手中权力,起到自敲、常敲廉政警钟的作用。
二是源头治理,实行流程监管,建立案款预警督促机制。推行案款认领督促模式,专管员每日查看待认领案款,到账后未超3日案款,逐笔提醒承办人认领;到账后超3日案款,在确认对应案件后由专管员集中认领并通知承办人,倒逼承办人进入案款发还阶段,杜绝案款滞留。创新使用《案款发还时间节点四色表》,确保90%案款到账后两周内发还完毕;对两周内未发案款,通过局务会予以通报督促,确保应发尽发,严防超期未发。构建延缓到期提醒模式,局领导严格把控延缓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天,形成《案款延缓发还登记表》、《延缓发还到期周催办函》,对延缓临期未发案款,由指挥中心督促处理,严防制度“空转”。
三是动真碰硬,严格卷宗审查,建立卷宗质量提升机制。推出终本案件办理规范学习系列微课堂,结合排查问题卷宗,逐条学习市高院工作指引,明确办案操作准则,确保承办人听懂悟深吃透。推动卷宗内部评查,局班子成立案件评查组,每月初对上月报结案件进行抽查,对案件的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发还、文书制作、办案期限等环节逐项核查,一案一表,形成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在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口头和书面形式提出纠正,在局务会予以公示通报,限期整改,并将评查结果纳入承办人业绩评价范围。
四是打牢基础,突出内部管控,建立查控节点监管机制。对执行办案中查询到的全类型财产,要求承办人建立财产明细台账,详细记录财产类型、查询时间、控制时间、是否处置等重要节点,按要求录入执行办案系统。建立自我管控防线,承办人每日更新台账,每周梳理台账,确保查控无遗漏;建立相互提醒防线,查控台账在团队内部共享,承办人间可相互交叉提醒,确保查控无超期;建立最后把控防线,团队长负主体责任,团队设专员检查督促,对经提示仍未查控的,直接报告团队长,由团队长采取措施。
五是发挥优势,细化节点时限,完善财产处置规范机制。发挥财产处置集约优势,以提升案拍比为抓手,制作财产处置月报,为实施团队设定下月应移送财产目标值,上月未达移送数量团队,由财产处置组根据查控台账逐个确定是否移送以及未移送原因,到逼团队提高财产处置时效。依据财产处置法律规范,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制定《财产集约处置征询意见稿》,明确财产查询、控制、移送、评估、拍卖、过户、腾退等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责任主体和时限,提高财产查控处置的规范性。
六是压实责任,强化制约监督,完善重点工作审批机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局领导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从严把握审批实质条件,强化对执行环节细节的监督,审批前要求承办人说明原因、提供证明材料,在执行办案系统留痕。指挥中心发挥节点监管职能,依托流程管理系统、指挥平台对办案节点、工作环节、事项办理实行动态监控,发布工作提示,确保重要节点信息录入完整准确。主管副局长主抓信访工作,建立执行信访电子档案及文件管理档案,实行“一案一表”,对信访案件进行全方位的登记、留痕;强化信访案件办理实质化理念,关注当事人的真正诉求,区分信访类型分类施策,提升执行信访实质化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