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2017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人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除前款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该办法出台后,我院审理的全部刑事案件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通过一年多的运行,辩护质量得到显著提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一是律师辩护全覆盖不只是解决“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质”的问题。与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自行委托的辩护人相比,运行初期指定辩护的辩护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阅卷质量不高,实践中存在部分指定辩护人未阅卷,或者阅卷不认真,导致不能有效掌握案情,发表的辩护意见与案件事实不相符,直接影响了辩护质量。经过一年多的磨合管理,现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指定辩护人均能做到提前复印、阅读卷宗 ,充分掌握案情,切实提供有效辩护。
二是会见被告人质量提高。运行初期部分辩护人在庭审前未会见被告人、未听取被告人的意见、亦未向被告人核实导致被告人持有的重要证据未能提交。经过磨合管理,现有指定辩护人能够做到庭前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意见,并能做到为被告人讲解法律、积极配合庭审。
三是法律帮助质量明显提高。《办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运行初期,很多刚取得职业资格,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加入值班律师队伍提供法律帮助,致使法律帮助流于形式。现有值班律师队伍提高了要求,大部分为具有五年执业资格以上的律师提供帮助,帮助方式有些也从格式性询问到介入案件实质内容,真正起到了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