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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调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多发原因并提出对策
作者:章平  发布时间:2018-09-27 10:13:17 打印 字号: |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法院审理的疑难复杂类民事案件。2017年全年我院新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95件。虽然此类案件数量不多,但多数案件呈现出标的大、矛盾多、鉴定多、调解难等特点。经调研,我院发现建设工程纠纷多发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工程领域量多体大,增加了纠纷几率。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大交通、大水利、农业产业化、新型城镇化、扶贫开发等发展战略,建设工程领域风生水起,规模宏大,该类合同纠纷随之增多应在情理之中。

二是公司主体挂靠多,借用资质多,导致公司运行不规范,公司能力“先天不足”,进而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垫资能力薄弱等诸多问题。

三是转包、分包行为多,发包方对承包方资质审查不严,对实际施工方监督检查不逗硬,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发生。

四是订立和履行合同不规范,相当数量的合同存在问题和瑕疵,随意性强,约定条款简单粗糙,约定不明确,检查验收项目记载随意模糊,施工中项目增加、变更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和增加补充条款,以致后续不能协商一致而发生纠纷。

五是一些工程“串串”恶意非法转包、分包工程,利用合同纠纷和“吃”管理费、违约金牟利。有的恶意拖欠工程款和货款,侵犯承包方、施工方和销售方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提出以下对策:

一是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秩序。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动相关部门强化全社会的学法、守法、用法,规范、净化建设工程领域的环境和秩序,促进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严格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市场行为。要严格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和机构,严格审查参与单位的资质、证照,把好“入口关”。依法订立、完善相关合同,养成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防止和杜绝虚假合同、“黑白合同”。相关部门和机构严格“准入门槛”,严格资金监管,严格对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督检查,防止恶意拖欠或拒付工程款,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格监督检查涉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固定资产、企业经营状况等情况。对借用执照施工、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给个体施工队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四是强化审判工作的引导监督力度。扎实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专项审判培训工作,注重提高专业审判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公正、及时、高效地审理纠纷案件。结合审判实践,注重探索、化解案件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有关无效合同的损失和责任、工程价款的结算和鉴定、工期延误的责任、违法分包和借用资质的认定、劳务分包的认定等常见性的法律问题。注重调研分析,发现、总结、预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热点、难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共同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快速健康发展。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崔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