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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调研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界500强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作者:闫俊慧  发布时间:2019-05-17 10:57:44 打印 字号: | |
  2012年至2018年期间,我院共审结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劳动争议案件1840件,其中涉世界500强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有93件。经调研,发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世界500强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以下四点特征:

一、案件占比呈现先升后降趋势。2012年至2018年期间,我院审结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世界500强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共93件,其中2012年为9件,占比4.3%;2013年为10件,占比4.5%;2014年为16件,占比6.6%;2015年为18件,占比9%;2016年为17件,占比5.6%;2017年为12件,占比3.5%;2018年为11件,占比3.3%。

二、涉案当事人主体趋同。经过调研发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世界500强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一方主要是涉及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材料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用人单位为医药公司和互联网公司的的劳动争议案件相对较多,各有22件,各占比23.7%。同时,统计的93件案件中的劳动者为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是高级技术人员(包括留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有40个,占比43%,高于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为中高级管理人员所占比例。

三、原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相对较少,但诉讼标的额较大。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少则三四个,多则十来个,远远多于其他案由案件中原告诉讼请求的数量。我院审理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世界500强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比一般劳动争议案件要少。在我院调研的93件案件中,原告诉讼请求只有一项的案件有38件,占比40%;原告诉讼请求有三项以上的案件有21件,占比22.5%。同时,经过调研发现,上述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多与劳动关系的解除有关,但很少有关于要求支付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世界500强企业的日常企业管理相对规范,规章制度相对完善有关,用人单位依法保障了劳动者的上述待遇,双方之间的相关争议比较少。与此同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世界500强企业中劳动者尤其是中高级管理者的薪资水平普遍较高,导致相应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远远高于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我院审理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世界500强企业的93件劳动争议案件中,只有9件调解结案,调解率不足10%,低于一般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经过调研,我院发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世界500强企业用工规范,与劳动者发生纠纷的概率偏低,且其内部的劳资纠纷化解机制健全,一般的劳资纠纷大多能够在企业内部化解;二是进入诉讼程序的涉世界500强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矛盾激烈,且已经过了用人单位工会调解、仲裁调解、诉前调解等程序,进一步消减了可调解案件,导致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成功率低。

针对上述特点,我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培养专家型法官,研究前沿法律问题。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世界500强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与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涉及保密制度、竞业限制、服务期、股权激烈、劳动者的忠诚义务、职业道德等法律前沿问题,具有新颖、专业、复杂、疑难等特点。因此,应着重培养专家型法官,建立专业的审判团队,通过实际案例研究相关前沿法律问题。

二、针对案件特征,加强细节审查。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世界500强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多与劳动关系的解除有关的特点,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要加强细节审查,深入研究相关行业及特殊岗位的特点、特性,对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时间、依据等详细询问,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三、加大法律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对一些典型案件除了利用传统媒介,还可以采用抖音、快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加大法律宣传。同时,通过调研分析,可以向有关用人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引导建立和谐劳资关系。比如,可以通过调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世界500强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为医药企业或互联网企业的案件特点,找出该类用人单位在企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漏洞,向用人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完善企业管理,促进劳资关系和谐。

四、深化多方联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我院积极召开五方联动劳动争议交流研讨会,与大兴区区人保局、大兴区区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劳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共同构建劳动争议案件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做到调解与诉讼、仲裁与诉讼相衔接,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制度,找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点,多方式、多角度解决纠纷。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崔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