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促进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升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大兴法院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加强制度化建设,规范档案管理。积极贯彻落实《档案法》,根据市高院有关诉讼档案管理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修订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全院各部门,对诉讼档案整理、归档、保管、借卷等环节做了细化和明确规定,确保形成一套严谨规范的档案管理工作标准,确保档案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序推进、规范安全。
二是加强培训力度,提高档案人员专业素质。积极学习贯彻《档案法》和市高院、以及我院的各项工作规定,定期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参加档案局组织的各项培训,到其他单位进行交流座谈,学习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提升档案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职责分工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对档案室现有工作内容进行汇总梳理,将管理、统计、诉讼卷宗归档、调卷借卷、库房安全管理及其他综合性事项等工作进行明确划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以保证各项工作系统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效率。
四是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档案开发利用。档案工作人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服务审判一线的要求,积极为本院审判人员提供档案查询等服务,严格落实查阅、调卷登记审批及利用效果登记制度,提高档案利用价值和利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