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实务 > 调研成果
大兴法院反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审理中存在五方面难点并提出对策
作者:大兴法院 莫嘉敏  发布时间:2016-04-20 10:16:10 打印 字号: | |
  大兴法院经调研反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五方面难点,导致此类案件审理周期较长,难度较大:

  一是举证责任分配难。《侵权责任法》虽然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举证上可以遵循过错推定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实践中主要运用于审判实践的还是过错推定原则,根据该原则内容,此类案件的举证在大部分情况下仍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在具有高度专业性的医疗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患者在证据的掌握上显然处于劣势地位,尤其在因病重处于昏迷状态,或因治疗需要而接受麻醉的时候,患者甚至根本没有举证能力,因此,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成为此类案件的审理难题。

  二是对案件的审理过度依赖鉴定。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审理中,判断医方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大部分法官缺乏相应的医学知识,使得对这一问题进行判断困难重重,且不易使人信服,故此类案件大都需要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判断医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在实践中,部分法官过分依赖鉴定,只要案件涉及医学知识,不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盲目地一律进行鉴定,甚至对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加审查即予以采信,以鉴代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的审理质量。

  三是多种原因导致鉴定难以进行。在审理过程中,常因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鉴定、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提交鉴定的检材不认可、病历有瑕疵等原因导致鉴定难以继续往下进行。一些鉴定机构“挑肥拣瘦”,因案件疑难复杂或当事人矛盾尖锐而随意找理由将鉴定退回或者终止鉴定,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四是案件审理周期长。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都需要进行鉴定,而鉴定往往涉及医疗人员有无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等复杂问题,有的案件还需进行二次鉴定,因此此类案件审理周期远远超出普通民事案件的审理周期,成为长期未结案的“大户”。

  五是法官审理难度大。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激烈矛盾,此类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较低,大都以判决方式结案。在对案件进行鉴定的过程中一般由鉴定人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检材,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判断,且判断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在很多案件中出现不同鉴定机构得出不同鉴定意见的情况,鉴定结果难以采信。此外,若因前文所述原因而导致鉴定不能继续进行,在缺乏鉴定意见为参考的情况下,仅凭法官匮乏的医学知识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更是难上加难。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建议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在审理中可适当运用公平原则填补举证责任分配的漏洞,适当降低患者的证明标准。二是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做好督促与配合工作,使鉴定得以顺利进行,尽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三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联动化解的方式,将医疗纠纷及时化解在诉前。四是推广医疗专家参加陪审,弥补法官专业知识不足的缺陷,避免“以鉴代审”的现象。
责任编辑:大兴法院 莫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