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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反映司法专邮送达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对策
作者:大兴法院 唐?  发布时间:2016-04-05 14:16:34 打印 字号: | |
  是专邮回执反馈慢,影响案件开庭安排。因缺乏“规定的日期内”详尽约束,导致实践中邮件投递时间过长,市内专邮回执返回需1个月左右,市外专邮回执返回时间更长,少数案件回执需要2至3个月才能返回,严重影响案件预期开庭。

  二是专邮回执单存在瑕疵。部分回执单上,签字不规范、回执缺损严重、未填写签收人身份证号、未注明签收人与受送达人之间的关系、不签倒签乱签邮件收到时间、收件单位不盖章,甚至存在经事后确认并非本人实际签收,实属违规冒签现象,上述情况导致法院人员对司法专邮有效送达的普遍存疑。在专邮被退回的情况下,部分改退批条理由模糊或自相矛盾,如“电联要求退回”、“查无此人”等,甚至存在“自取”与“原址查无此人”等相矛盾的退回理由;部分载明“拒收”但未写明是否本人拒收及拒收理由。

  三是邮件查询服务有待改进。目前司法专邮查询方式为电话语音及网络查询,但系统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常常存在当事人已经实际签收多日,但系统未显示任何投递进展,或系统显示“本人签收”而实际由其他人代收等信息不对称等现象,甚至存在邮件实际投递但系统无信息现象。

  四是邮政机构的部分司法专邮送达违反法定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部分司法专邮并没有做到 “五日三投”等穷尽专邮联系方式而未能送达,且未及时将回执或邮件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离婚、分家析产等案件中,在书记员释明的前提下,部分邮政投递人员未经审查,仍然将邮件交由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而代收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

  五是司法专邮费用偏高。目前法院系统采用的司法专邮送达方式(EMS),无论司法专递是否成功送达,每一份专邮均按照比市场其他快递公司更高的统一价格收取费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法院此项费用开支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该提出以下对策:一是加强与邮政部门沟通,建议其细化对送达过程及回执填写的具体规范,加强投递人员责任心,强调法院司法专邮送达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建议邮政部门出台细化规范,强化追责制度,将邮寄准确率、合格率和成功率作为衡量投递员工作的重要标准,提高司法专邮送达的成功率和回执效率;三是建立妥投件与未妥投件区分付费机制,适当降低未妥投件的投递费用,激励邮政部门采取措施推进司法专邮成功送达率;四是建议引入竞争机制,以费用、效率、服务等为评判标准,择优选择快递公司,促使邮递服务质量提升,达到质优价低的效果。
责任编辑:大兴法院 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