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大兴区住房建设的大力发展,物业规模不断扩大,相应的涉物业纠纷逐年上升。大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住房商品化和住房管理市场化,人们对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对物业管理质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物业纠纷随之增多。尤其是业主以物业服务质量与物业服务合同不相符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逐年上升。
第二,原告多为物业服务企业且其胜诉率高。以物业纠纷中案件数量最多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例,此类纠纷多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胜诉率较高。主要原因是业主通常以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标准不达标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但多数业主的证据意识不足,难以证明其抗辩成立,此类抗辩通常不被法院采纳。另外,相对于业主来讲,物业服务企业都有较为固定的专业律师负责企业的法律业务,因此,无论在法律知识、证据收集,还是在诉讼经验上,都更有优势。
第三,涉诉当事人众多,存在引起群体性事件隐患。通常情况下,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往往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其所要面对的则是全体业主,因此,物业纠纷往往具有同一性质,特别是涉及物业费的收缴、公共设施的维修以及供水、用电或采暖等公共性服务方面的诉讼,通常涉诉当事人众多,加之涉诉当事人双方矛盾通常比较激化,一旦审理不当,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
第四,案件调解难度大。起诉到法院的物业纠纷,往往是双方经过多次协调未果才不得已才起诉至法院。在诉讼中,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各说各的理,许多业主认为物业服务标准不透明、收费依据不明确、物业服务不到位,在多次与物业服务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对物业服务公司产生了积怨,所以拒不交纳物业费。庭审过程中,双方抵触情绪很大,调解难度增加。另外,该类案件涉诉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往往出现多个主体、多个法律关系相互交织的现象,使得案件的调解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