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的《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解释》,《刑法修正案(九)》等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开始施行,但在实践中,新法的适用及旧法的退出给审判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大兴法院经调研,认为造成这种影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几方面:
一是新法的还未在完全普及。由于当事人对新法的了解不够,一些律师及当事人仍然习惯性的引用被废止的法律法规进行抗辩,使得审判人员需要花费更多精力予以辨别和解释。
二是相关的培训和总结不够。新的法律法规的出现,要求法官改变以往的审理思路及审判依据,因此需要法官对新法有深入的了解,但是在实践中法官缺乏专业性的培训和总结,例如《北京市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以及新的《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已陆续施行,但是目前缺乏系统性的培训,部分审判员对于以上新的法律法规并不能透彻理解。
三是相关电子法律法规数据库更新不及时。该院反映目前审判人员经常使用的法律法规电子数据库对于被废止的司法解释及文件仍然显示是可用状态,实践中容易造成引用上的混乱。
针对以上问题,该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对律师及当事人做好明法析理的工作;二是教培部门重视组织新法的学习,加大培训的力度;三是相关部门应尽快对电子法律法规库进行整理更新,为承办人员提供最具时效性的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