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出租无证房屋 合同被判无效
作者:马建庆  发布时间:2016-01-04 16:28: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兴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某物业公司与某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将一栋大楼的一层门面房、场地以及附属设施租赁给管理公司用于商铺经营活动,年租金为90万元。房屋交付使用后,管理公司张贴了转租广告,过了一段时间,管理公司以该房屋没有合法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租金。双方协商未果,管理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被告物业公司退还租金90万元。

  【法官说法】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审批手续。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本案中,就涉案房屋,被告未能提交房屋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属无效。因涉案房屋已经交付给原告使用,其在签订本案租赁合同时亦应知道涉案房屋的状况,故原告仍然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故法院判决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扣除原告应支付的使用费后被告返还原告六十万元。

  【法官提醒】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审查房产证或者其他审批手续,没有这些手续,租赁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承租人不但需要支付使用费,其他损失一般也很难获得支持。
责任编辑:马建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