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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逃逸 挂靠车主赔偿
作者:马建庆  发布时间:2015-12-18 11:47: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兴法院审结一起肇事司机逃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挂靠车主承担责任。

  2015年6月11日,张某驾驶厢式货车将王某撞伤后逃逸,交通部门认定某某承担全责。张某驾驶的车辆登记在某运输公司名下,在发生事故时未投保任何保险。事故发生后,运输公司主张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为张某,只是挂靠在运输公司,肇事司机也不是运输公司的员工,运输公司一直要求车主自行投保保险。因未找到张某,王某将运输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法官说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交管部门认定张某为全部责任,因其驾驶的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被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主张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是张某,原告对此不认可,被告与张某之间的纠纷,双方另行处理,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判决被告赔偿2万余元。

  【法官提示】个人的车辆为了办理营运手续等原因,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作为运输公司要履行部分监管责任,督促挂靠车辆投保各项保险,否则,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运输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马建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