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8月19日大兴法院商事审判庭增设小额诉讼审理程序以来,其一审终审、庭审简化、庭审时间自由等独特的制度优点逐步显现,“快收、快审、快结”的作用及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效果也日益突出。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小额诉讼仍存在以下问题影响其适用效果:
一是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理解不够。实行一审终审是小额诉讼程序的最大亮点,但目前也是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的最大顾虑,当事人担心输了官司又没有上诉纠正的机会。
二是法官承担涉诉信访压力。丧失了上诉权的当事人一旦对小额诉讼的裁判不服,存在通过信访方式纠缠一审法院的可能。有的法官宁愿选择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也不愿意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出具判决。
三是立案审判衔接配合不畅、审判考核指标不完善。小额诉讼案件要求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但立案与审判交接案件存在时间差,影响案件审理的进展;审判考核指标没有体现小额诉讼案件的特殊性,缺乏针对小额诉讼案件的考核机制。
针对以上问题,该院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加强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案告知、庭前释明及判后答疑。在立案阶段,通过发放“适用小额诉讼案件通知书”的方式向原告释明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及优点,利用发放宣传手册、在网络办公平台现场答疑等方式减少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顾虑。在审判阶段,向被告发送“小额诉讼告知书”,提示当事人提前做好诉前准备工作,提高司法透明度。
其次,设置符合小额诉讼特点的考评机制,减轻法官的信访压力。针对小额诉讼的特点建立专门、独立的管理和考评机制,将小额诉讼案件与其他案件分离出来,不将因小额诉讼案件产生的申诉、信访案件的比例列为考评数据,以减少法官对于小额诉讼可能引发的信访问题的顾虑。
最后,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创造良好条件。与立案庭协调,缩短小额诉讼案件的收案、分案流程,在收案时对小额诉讼案件做出标识便于审判法官识别;与审判管理部门协调,调整相关考核指标,消除影响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制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