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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四项举措确保顺利完成 下半年审判、执行任务
作者:大兴法院 章平  发布时间:2015-11-30 10:00:22 打印 字号: | |
  2015年1-8月,大兴法院收案23902件(含新收19524件,旧存437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973件,增幅为19.94%;结案1436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450件,增幅为11.23%;另,一年半以上长期未结案件达到216件,远高于市高院要求的两位数以内的清积目标.面对空前的结案和清积压力,大兴法院积极调研、充分应对,采取四项措施确保顺利完成下半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一是规划均衡结案目标,综合管理与自主管理相结合。一方面,审管办参照各庭室上半年收案形势,估算全院及各庭室月结案数量,分解结案任务,并根据上月结案数完成情况第一时间排查、解决影响结案工作的问题;另一方面,各业务口、各庭室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审管办提供的结案目标自行分解任务,在不影响全院结案总量的情况下将月结案目标具体到各承办人,确保完成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二是创新审判、执行方式,优化资源配置。首先,我院民商口根据自身特点分别建立了不同的审判会议制度。我院民口每周一召开主管院长与庭长碰头会,听取各民事业务庭室每周工作进度,根据完成情况指导下一周的具体工作。商口则通过定期召开法官联席会议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每月制定商事管理月报指导审判工作;其次,建立小额速裁庭、在民一庭及派出法庭设立速裁组,将一部分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以及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到小额速裁,加速案件审理进度;再次,积极探索建立类型化案件审判制度,各庭室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法官的业务特长分成不同的审判组,尝试类型化案件审判;最后,充分利用“调查令”制度,给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开具调查令,节省法官外出调查时间,提升审判、执行效率。

  三是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力度,强化结案与清理积案相结合。严格执行《长期未结案件督办规定》,尽可能消化积案。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利用类型化案件制度提高法官办案效率,利用有限的审判资源,发挥出最大的审判效果,避免产生新的积案;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法官业务素质,使法官对什么情况下使用审限扣除、审限延长做到心中有数,杜绝因随意使用变更审限而导致长期未结案件产生的情况;提高程序保障,对于因鉴定机构不配合、工作拖沓,造成案件久拖不决的,各庭汇总后统一报诉服办,由诉服办报高院鉴拍办协调解决;强化责任追究,对因主观原因,出现多件严重超审限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分别采取依纪追责或调离审判岗位的处分。

  四是激励与保障措施并行,切实激发干警潜能。首先,继续推行“奖励假”制度,对于完成下半年工作任务的干警特批休假,确保干警在完成繁忙的工作任务后得到充足的休息;其次,在全院开展“兴法骄傲”人物评选活动,通过推出先进法官(先进工作者)群像谱营造风清气正、敬业乐群、创先争优的良好工作氛围;最后,实施定期加班制度,从9月份起,全院将实行“每周二四晚、周六全天”的加班措施,确保干警有充足的时间完成下半年的审判、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大兴法院 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