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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三项举措规提升涉劳动者休息休假权案件的审判质效
作者:大兴法院 刘盼盼  发布时间:2015-10-19 08:56:32 打印 字号: | |
  大兴法院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涉及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案件多存在着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恶意隐瞒劳动者加班事实、劳动者举证难、个别劳动者索要加班费漫天要价等情况。为此,该院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庭在搜集整理典型案例并进行研讨后,总结出以下三项措施提升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质效:

  一是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及合理审查推断加班及休假事实是否存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因劳动者举证能力较弱,很难搜集到租充分的加班证据,大部分劳动者都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供线索表明有加班的事实,如工资条等。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在劳动者有初步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审查相关证据,尽可能查明劳动者加班的事实。在用人单位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法院也会依法推定劳动者存在加班事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社会现实中用工状况非常复杂,我国现阶段劳动者加班加点严重有方方面面的原因。在一些案件审理中,往往由于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缺乏相应的考勤、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加班费工资基础不明确,而劳动者又难以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来证明确切的加班事实,当事人双方往往就工资数额及加班费工资基数等各执一词,法官很难根据现有证据计算出劳动者加班费的准确数额。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们更倾向于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使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从而化解纠纷。

  三是加强推行诚信诉讼告知制度,规范当事人诉讼行为。劳动争议案件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当事人不诚信诉讼现象突出,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伪造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规章制度、工作量表或其他证明文件等书证,一些劳动者为了索要加班费,自行编造存在加班的证据。为此,我院从2014年开始实施诚信诉讼告知制度,主要做法是制作诚信诉讼告知书,明确告知诉讼参与人如果实施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或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不诚信行为,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同时法院还将向新闻媒体通报。法官在正式开庭前,向双方诉讼参与人讲解告知书文本内容,释明其诚信诉讼义务,并告知其违反后果,同时要求诉讼参与人在告知书的保证栏内签字,确认已阅读告知内容,并承诺在诉讼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罚。在充分告知、释明及提醒的基础上,对仍然违反诚信诉讼义务的诉讼参与人,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达到惩罚与震慑的目的。
责任编辑:大兴法院 刘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