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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四步走”积极解决 多发性财产犯罪案件
作者:大兴法院 李远  发布时间:2015-09-08 09:28:51 打印 字号: | |
  为确保大兴区和谐安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大兴法院下半年加大力度惩处“两盗一抢”、非法集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侵犯公民财产权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通过“速裁、严惩、重罚、教育”四步走,妥善处理了一批多发性财产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提高简单刑事案件速裁适用率。针对辖区民众反映强烈、犯罪情节性质恶劣的“两抢一盗”、非法集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该院加快推进“轻刑快审”、“速裁程序”等快结快审机制建设,通过审理效率的提高实现对犯罪的及时快速惩戒;此外,对于初犯、偶犯,且欠缺违法性认识的被告人,该院通过适用速裁程序从宽处理。

  二是加大对该类案件惩戒力度。该院经调研发现,“两抢一盗”案件的典型特征是再犯情况严重,对于此情况规定应依据量刑规则从重处罚;对于非法集资案件,该院将重点放在追缴退赔上,尽最大努力被害人挽回损失;同时,该院还积极参与辖区开展的专项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动,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惩处力度。

  三是大力开展赃物、赃款追缴退赔工作。该院加大没收追缴与责令退赔力度,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做到及时返还,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坚决予以没收;同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该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予以追缴。

  四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一方面,通过“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送法上街头”等普法活动,实现一次活动教育一大片的目标,重点宣传大兴法院在惩治“两抢一盗”、非法集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举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加强个别预防,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前科经历,做出罪与刑相适应的判决。通过定罪量刑与判后释法,实现对被告人的个别预防,避免累犯、再犯情形,达到在惩罚中教育的目标。
责任编辑:大兴法院 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