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注重多方式、多角度综合选拔。陪审员选任过程中,将单位推荐与个人申请相结合。在接受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企业推荐的同时,也将有陪审热情的人民群众纳入参选范围。同时,考虑到各派出法庭地理位置,采取就近原则,由法庭自主推荐所在地区陪审热情高、调解经验丰富的陪审员人选,院机关进行统一选拔。办公室严格把关,将政治立场、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心理素质等多方面综合进陪审员的选任考核之中,着力构建一支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
二是注重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文化、不同性别的人员加入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重点选拔各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专业人才,同时面向基层选拔具有一定威信与影响力的社区工作者或村干部,在确保陪审员于各类涉及专业如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案件中发挥作用的同时,更广泛地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审判。
三是注重紧密结合审判实践,积极开展倍增计划。为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结合本院业务庭室法官人数及审判需要,该院积极开展陪审员倍增计划,共选拔出新一届人民陪审员57名,于5月经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截止到目前,该院共有人民陪审员1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