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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反映“外来务工二代”经济型犯罪新特点并提出建议
作者:大兴法院 周红  发布时间:2015-08-19 09:15:50 打印 字号: | |
  一是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漠。这些“外来务工二代”或曾是跟随农民工父母进城的“无根儿童”或曾是离开打工父母的“留守儿童”,在成年之后来到城里。他们大多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漠。

  二是犯罪年龄偏低,犯罪次数频繁。“外来务工二代”不再像父辈那样踏实肯干,较早缀学,在浮躁攀比的社会风气下,追求享乐生活容易走上歧途。从审判实务中显示他们年龄大多20-30岁之间,并且呈现出不断偏低的趋势,多次犯罪前科,累犯较多。

  三是掠财性经济犯罪增多,夹杂暴力倾向。现实造成“外来务工二代”大多没有稳定的职业,属于低收入人群,为满足生活或者其他欲望,往往采取暴力直接掠财作为获得财富的手段,涉及的案由多为盗窃、抢夺及抢劫等。

  四是如果涉及缓刑,社区矫正难度大。作为“外来务工二代”,他们往往离开户籍地,长期在城市中居住,父母更是几十年在外务工,户籍地几乎没有其他亲属甚至连房屋都已经不在。所以,涉及到社区矫正时,户籍地司法局往往不同意对其进行监管。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在城市中又没有固定的居所,城市司法局往往也不同意监管。这就使得社区矫正陷入困境。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审判过程中强化教育作用。针对“外来务工二代”犯罪年龄偏低、犯罪频繁、法律意识淡漠的特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了惩治犯罪的之外,更加重要的是对于这类被告人的教育和辅导,通过对法律的解释、犯罪行为的教育以及心理上的疏导,避免被告人此类犯罪的再次发生。

  二是规范社区矫正有序进行。针对“外来务工二代”社区矫正的困境,建议并辅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协调,对户籍地和城市暂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相衔接,规范社区矫正的有序进行。

  三是建议加强对“外来务工二代”职业技能的培训和文化法律的宣传教育。通过文化和法律的教育宣传,提高“外来务工二代”的素质,更好的融入到城市文化中来;通过提高职业技能,使其有一技之长,增强其生活能力和品质,增强城市归属感,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责任编辑:大兴法院 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