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专人专职专车移送。我办设专人负责上诉案件卷宗移送。卷宗移送岗设置A、B角,在A角缺位的情况下由B角补位,有效避免因人员请假、外出等事由延误移送。各审判业务部门应于收到上诉状后7日内,完成上诉状的初步审查、送达、整理等工作,并移送诉服办;诉服办应于收到卷宗后10日内完成卷宗材料的严格审查、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送达等事项。派出专车,由专人每周四将上诉案件移送中级法院。
二是严格审查卷宗材料。诉服办对于各审判业务部门移送的上诉案件卷宗,严格审查上诉状格式与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出上诉法定期限、上诉信息填报是否规范完善、上诉状答辩状的送达与缴费手续是否齐全等。对于材料完备的予以接收并登记在册;对于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要求的,诉服办予以退回,并限期补齐、完善相关材料。
三是建立上诉案件移送明细。诉服办与业务庭分别建立移送明细,详细记录上诉案件移交流转情况。业务庭载明案号、上诉人、判决书送达时间、收到上诉状时间、移送到立案庭时间等;诉服办载明接收上诉案件卷宗时间、收取上诉费时间、移送上诉卷宗的时间等。根据移送明细,定期分析上诉案卷移送时间与影响因素,针对性提出改善措施。
四是严格上诉案件移送绩效考核。将上诉案件移送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于移送不及时、送达不到位、移送材料出现差错、卷宗整理不规范等问题的相关部门及个人予以考核扣分。诉服办每月定期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通报与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