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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反映网络亚文化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
作者:大兴法院 王艳超  发布时间:2015-07-29 10:49:55 打印 字号: | |
  2014年,大兴法院共审判未成年罪犯54人,通过对这些被告人的上网习惯等因素进行调查,该院发现,有88%的未成年罪犯都认为自己受网络传播信息影响较大或者非常大。其中有26人认为自己迷恋网络,有7人认为自己有网瘾。曾有逃学上网行为的33人,占61%。其中有50人表示自己对从网络中的文化有较高的信任感。该院经过总结分析,认为网络亚文化对未成年犯罪的影响主要表现以下三方面:

  一是网络色情信息的直接刺激或者诱导致犯罪发生,未成年人自控力弱,面对色情信息不能正确对待,易在这些信息的诱导下实施性犯罪;

  二是互联网上的暴力内容,特别是网络暴力游戏,容易使未成年人习得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心理习惯,同时,长期、重复的在网络上进行虚拟的暴力,会导致他们在感觉上模糊虚拟与现实之差别,从而实施暴力犯罪。

  三是社会矛盾在网络中被无限放大,社会黑暗面被片面放大,未成年缺乏辨别能力,容易对这些信息不加甄别的接受,从而形成累积效应,使他们产生仇视社会的思想;长期沉湎网络的未成年人,易形成偏执心理,诱发心理障碍;这些因素在特定状况下都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冲动的重大诱因。

针对以上问题,该院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减少网络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一是建议相关部门加大信息过滤技术,依靠技术手段识别和过滤不良信息,进行信息检疫和网上消毒,使色情、暴力等内容远离未成年人。二是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网吧管理外,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禁入网吧的规定,在执法上本着打击黑网吧与不良网站并重的原则,从来执法。三是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的作用,建立三方联动联防机制,即是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的正面引导,增加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以及对网络不良因素的免疫力,自觉抵制犯罪,从而预防网络亚文化诱发未成年人犯罪。
责任编辑:大兴法院 王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