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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三项举措应对管辖权异议增多
作者:大兴法院 管婷婷  发布时间:2015-07-13 19:25:10 打印 字号: | |
  自今年5月1日施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截至5月20日,大兴法院共移送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23件,占交办案件总数的14.1%,数量明显增多,其中部分可能存在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情形。对此,该院采取以下三项举措:

  一是强化诉前法律释明工作。进一步明确立案登记的范围,严格区分“可立”案件和“可审”案件,做好对当事人的立案范围的说明工作,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同时,对于管辖权异议申请,要求当事人必须写明异议理由。

  二是拟制定受案范围“负面清单”。对于不符合立案形式条件、以及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制作详尽的负面清单,向当事人公示不予登记立案案件的具体类别和名称,实行“非禁止即登记”的制度。

  三是加大惩处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为防止通过以管辖权异议为由的滥诉行为,该院进一步加强了对诉讼风险的告知,内容包括对案件败诉及滥用诉权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加大对滥用诉权的惩处力度。此外,为遏止部分诉讼律师在滥用管辖权异议中推波助澜,该院拟向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协会等党委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对于破坏诉讼秩序的律师给予一定的惩戒。
责任编辑:大兴法院 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