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机场建设工程的推进,因相关交通配套设施建设而涉及的农村房屋案件呈现显著上升趋势。该院经调研,认为此类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三方面的困难:
一是宅基地权属证书的缺失为涉案农房所有权处理留有隐患。农村不动产权属登记制度发展相对滞后,宅基地使用审批上存在不规范之处,一些析产继承类案件所涉农房存在没有宅基地权属证书的情形,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往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材料证明其对涉案农房享有权益,但此类证据的证明力存有争议,尤其是涉及房屋的权属和宅基地的使用上,其证明力更为薄弱。
二是案件审理结果的差异加大了后案的审理难度。对于诸如涉及农房的分家析产纠纷、赠与合同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等诉讼案件,相同的案件事实,在不同的审判庭、不同的承办组甚至是同一承办组的不同时期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认可了农房所有权,有的只确认占有使用权,有的不予确认任何权利。这样的差异导致在承办人在向当事人释法的过程时,容易引起当事人的抵触心理,加大了案件处理的难度。
三是司法尺度上的不严格易造成此类案件出现井喷式增长。新机场涉及的区域广大,区域内的农户数量众多,存在大量此类潜在案件,加之审理标准的模糊,处于某些政策的考量,在当事人缺少涉案农房有效权属证明或是当事人对房屋无贡献、并非原始共有人等情形下,经过案件的审理享也可以享有农房一部分的所有权,诸如此类的处理方式给当事人留下了“高成功率”的印象,再加上农村“熟人社会”的固有特性,容易提升相关人员通过法院确认农房所有权的心理预期,客观上易造成此类案件出现井喷式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