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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反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中存在四点问题
作者:大兴法院 张雯雯  发布时间:2015-06-29 08:21:12 打印 字号: | |
  一是信用卡和网上银行的出现,使得储户办理取款转帐变得十分的迅捷。特别是自动取款机、网上银行的出现,被执行人如得知执行的风声就可以轻松办妥资金的转帐。人民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后,准备冻结或扣划时也可能发生存款在短时间被转移。目前,该院首先报请高院查询,待银行反馈。这期间,被执行人就有可能转移了资金。此外,执行法官查看信息不及时,也有可能使被执行人有时间转移资金。这样即便我们掌握了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等去到银行场所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时,可能资金已经转移。

  二是金融机构可以实现跨营业网点的查询,但是不能办理跨营业网点的冻结、划拨手续,只能到开户的营业场所办理冻结、划拨手续。实践中,如果人民法院如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存款,执行人员往往需要驱车到其开户行办理冻结、划拨手续。这样便增加了承办法官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也增加了不能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的风险。

  三是按照现时的执法环境,银行的系统只有冻结帐户与冻结存款总额若干的操作,没有每月冻结若干元存款的操作,即无法实现逐月工资发放的部分冻结手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帐户在人民法院执行中比较常见。依据法律规定法院需要给被执行人留有每月最底生活保障费用,每月需要冻结被执行人帐户中的部分工资存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承办法官往往采取冻结账户一定额的存款,每三个月划拨一次并留足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但此工作流程无疑也给承办法官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是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只有少量存款的账户或基本没有资金的账户不予关注。在执行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上虽然在被查询时刻没有或仅有少量资金,但存在该账户以后会有大量资金流入的现象。此外,执行人员查询被执行人账户不应只看余款,还应查询其资金流量及流向,特别是对具有转移资金嫌疑的账户可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从电脑中打印出交易明细。在执行实践中,通过观察资金流量可以清楚地看出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通过观察资金流向也可以防止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被执行人在执行人员查询该账户时是否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责任编辑:大兴法院 张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