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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完善登记立案工作
作者:大兴法院 刘扬  发布时间:2015-06-23 08:36:59 打印 字号: | |
  立案登记制已正式实施1个月,大兴法院立案庭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使立案登记工作更加顺畅。具体的做法有:

  一是细化工作流程,严控审查时间。大兴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北京法院登记立案实施办法》为依据,针对当场登记立案、书面一次性告知、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裁定等情况分别制订了详细具体的工作步骤,并规定了审查、汇报和撰写裁定书的工作时限,确保登记立案工作严格依法进行。

  二是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从事立案导诉工作。立案导诉法官的工作主要是区分当事人要办理的事项,对于办理信访、投诉、咨询等事项的,直接解答或指引告知其正确办理途径,对于要求立案但没有准备起诉材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经验丰富的法官能够迅速甄别当事人的诉求,并进行有效的分流和指导,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也极大地缓解了立案窗口的工作压力。

  三是整合立案材料,加快工作效率。立案登记制实施后,除当事人需填写的材料外,立案法官还需向当事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材料接收清单、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服务告知书、诉讼费交款通知书等,现阶段,只有诉讼服务告知书、诉讼费交款通知书能够在立案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其他材料均需提前印制,部分还需要现场填写,此项工作耗时长且易出错。针对此种情况,立案庭将需要由立案法官出具的材料以及需要当事人填写的材料提前分类装订,按顺序码放,方便窗口法官拿取的同时也避免了遗漏。
责任编辑:大兴法院 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