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监督与考核相结合,将文书公开工作制度化。一方面,以北京市高院制定的《裁判文书实施细则》为依据,制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流程规范》,将 “裁判文书的确定”“文书的技术处理”“文书的审查报送”“责任追究”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化,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另一方面,将文书上网工作纳入各部门考核范围,实行奖惩结合。通过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通报、考核,将相关情况记入部门业绩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督促各部门完成文书上网工作。
二是扩大文书上网的范围,保证公开文书的数量。根据北京市高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的实施规则》第七条、第八条及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可以不上网的程序性裁定书,要求承办庭予以上网,从绝对数量上保证公开的范围;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明确不应上网的文书,要求承办人于审判系统进行“申请不公开”操作,并向审管办及时提交审批单,公开范围中排除此类文书以保证文书公开的准确性。
三是及时制作文书公开台账,强化文书公开实效性。从2014年12月21日以来,该院共出台上网文书公开台账13期,共审批文书达到1305件,以周、月及季度为统计周期,每期以各庭室为统计单位,发布上期生效本期应上网文书清单及上期应上网未上网文书清单,明确文书上网的具体范围,督促未完成文书上网工作的承办人及时上传文书。针对公开文书统计中出现的公告文书、上诉信息未及时修改等情形,造成文书未实际生效不予上网,审管办要求承办人及时修改审判信息,并配合做好备案登记工作,确保文书公开无遗漏。
四是细化文书公开审批,及时反馈文书公开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审管办在文书上传到审批平台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对文书命名、文书格式等内容的形式审查,并按照类型将文书上传至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针对文书格式出现紊乱、套打文书造成底部合议庭称谓错误、部分调解书误传、未成年人信息大量出现、自然人家庭住址未进行隐匿化处理等情况,审管办定期进行类型化分析,做好文书公开工作问题汇总,确保公开文书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