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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涂破坏他人房门 男子寻衅滋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23 16:25:39 打印 字号: | |
  男子陈某多次对住户刘某家防盗门进行喷涂、损毁监控探头、线路,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大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陈某于2014年8月初到9月11日期间,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住户刘某的房屋外,多次对其家防盗门喷涂字迹、堵锁眼,对安装在门外的监控探头、线路进行损毁,严重影响刘某的生活。经鉴定,三套防盗门锁芯价值750元(每套250元),两个高清防水摄像头价值400元,共计1150元。

  法院另查明,关于被害人的损害赔偿事宜,双方已自行和解,被害人刘某表示谅解被告人陈某,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