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兴法院案件信息修改量为386件,比2013年全年265件的修改量增加了46%。为更好地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该院对这386起案件进行了调研,发现其中因当事人信息、结案信息、生效转未生效、案件标的错误而修改的案件量占55%。经分析,该院认为导致修改量大幅增加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
一是录入人员未能及时适应案件信息录入新规则。2014年,系统取消了执行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办理阶段修改当事人信息的权限,若立案时录错当事人信息,只能通过系统后台修改,一定程度上给录入人员及时修改错误信息造成了不便;另外,根据2014年下半年开展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要求,文书生效后必须及时上网,对于不能及时上网的裁判文书也需要通过系统后台进行修改,实际中,存在部分案件承办人拖延,遗忘文书上网的情况,也导致修改量增加。
二是录入人员责任心不强,操作失误频出。该院经调研发现由于操作失误或是由于未在结案前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导致的案件信息错误占修改总量的61%。
针对以上问题,该院采取三项举措,有效提升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质量:
一是有针对性地展开信息录入专题专项培训。2015年2月初,我院组织了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专题培训会,在全面分析总结2014年案件信息修改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在案件录入时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操作提示。
二是严格信息录入流程,做好电子数据检查工作。审管办定期进行电子数据检查工作,对案件信息录入是否全面、准确、及时进行总结与归纳,并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庭室和个人进行整改,从而有效提升案件信息录入的规范程度。
三是建章立制,完善制度保障。该院制定了《“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了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的具体要求、部门职责和人员职责,明确了督促检查、通报工作,并将案件信息修改纳入部门和个人考核,从而保障了我院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