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兴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76件,其中新收1758件。总结案量达到1667件,结案率80.29%,调撤率49.37。该院对以上全部已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研,发现由企业规避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占多数,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心理、法律知识欠缺的弱点混淆书面合同和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入职之时,涉案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各种名目的书面合同,甚至签订空白合同,当劳动者主张相关权益时,涉案企业多以书面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为由进行抗辩,企图规避劳动关系;有的企业在一审中主张没有劳动关系,却故意不提交证据,而在二审时提交劳动者与第三人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从而造成机械司法和“程序空转”,增加司法成本,降低司法公信力。
二是利用分包、转包、外包、承包等形式混淆劳动关系。主要体现在涉案企业将其业务层层分包、转包,甚至不法分包、转包给个人(俗称包工头),再由个人招用大量农民工,使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还有部分涉案企业将其业务外包、承包给关联企业和个人,甚至出现企业将全部业务按照流程进行分割,对内以承包人个人名义来经营管理的情况。这种现象在建筑行业表现突出,常常是年终引发农民工索要工资等集体极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采用挂靠的形式来混淆劳动关系。现阶段,这种现象在建筑业和物流业表现突出。建筑企业为了获得一定建筑资质,纵容个人将其资格证挂靠在其企业。物流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先从形式将车辆变卖给司机,然后以挂靠的形式对司机进行用工。这种现象一方面造成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到保护;另一方面容易扰乱基本市场秩序,不利于产业的长远健康优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