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审判质效,特别是在涉及民间借贷、离婚和劳动争议的案件中,当事人虚假诉讼、伪造、毁灭证据、虚假陈述等不诚信行为频发。为进一步防范不诚信诉讼行为,大兴法院采取了以下五项措:
一是设立“预警”机制,实行诚信诉讼告知制度。在立案或者开庭之前向诉讼参与人送达《诚信诉讼告知书》或者《诚信诉讼承诺书》,列明不诚信行为的具体表现,明确告知诉讼参与人如果实施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或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不诚信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要求法官在正式开庭前也要向双方诉讼参与人再次释明诚信诉讼义务和违反后的惩罚措施。
二是设立“审查”机制,加强法院内部防控。立案阶段,加大审查、甄别和分流,认真核查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代理权限等信息,从源头上防范失信行为发生。审判阶段,对于易发不诚信诉讼领域或存在不诚信诉讼嫌疑的案件,承办法官应给予特别关注,发现有不诚信的苗头就要采取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明事实。同时,要及时地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不同处罚形式,向失信诉讼行为人果敢“亮剑”。
三是设立“制裁”机制,加大惩处力度。落实法律规定的相关惩处措施,对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进行虚假陈述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律师做出不诚信行为,在接受法院处罚的同时,应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建议,作出相应处理。我
民法院已经先后对多个不诚信行为开出罚单,有效惩戒了不诚信的诉讼行为。
四是设立“黑名单”,将失信者曝光。将失信行为频发、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 加强与公安、检查、工商、金融行业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不诚信行为进行适度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