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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反映劳动争议类案件存在四方面审理难点并提出对策
作者:大兴法院 刘盼盼 陈琨  发布时间:2015-01-12 15:11:37 打印 字号: | |
  2014年大兴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76件(不含执行案件),其中新收175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05件),旧存318件。总结案量达到1667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14件),结案率80.29%,调撤率49.37%。该院经调研反映,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目前面临着以下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服判息诉率不高,上诉案件多,递进式化解案件多。主要原因在于诉讼费案件收取少(5元,10元),对当事人制约小;劳动法律法规在分配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方面失衡,企业责任和负担较大,难以做到胜败皆服;劳动者一旦败诉,往往以弱者身份信访;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群体偏执型性格较多,精神障碍患者时有出现。

  二是调解难度越来越大,撤诉率低。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形势不好,中小型企业生存困难,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劳资双方对立情况较为严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实施几年来,劳资双方权益义务渐趋明晰,难以大幅让步;同时因为劳动争议案件由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和仲裁前置程序,原告一旦撤诉简单视为认同仲裁结果,因此撤诉率也较低。

  三是劳动争议案件特殊性和案件结构等导致产生严重的效率问题等问题(简易程序适用率低,平均审理时间过长)。一是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复杂疑难,需调查案件明显增多,等待调查结果时间长(银行查询、社保核算等),数字计算量大,时间耗费较多。二是旧存案件多是以普通程序结案,一些审判人员旧存案件较多,审理周期尚未完全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三是公民代理情况较为突出。新民诉法虽然规范了公民代理,但由于存在歧义,实践中各地法院操作不一,黑代理现象难以彻底根除,给正常审判秩序带来很大冲击。

  四是劳动法律法规繁杂,冲突多,漏洞多,现实中新情况新问题又层出不穷,给法院适用法律、统一案件办理尺度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当事人不诚信诉讼情况问题突出。

  针对以上问题,该院提出下列建议:

  一是提高调撤率。总结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经验和方法,提高法官调解能力和水平,加强释法说理工作;进一步融入全区劳动争议案件联动调解机制,争取社会力量联合调解,提高调解率和撤诉率。

  二是加强效率管理。根据案件情况,规定每名审判员每月合理结案数,对完不成指标的及时提示督促。提高庭审质量,减少案件开庭次数。及时梳理审理时间较长案件,加强督促,尽可能压缩案件审理周期。集中梳理全庭案件,分别情况优化处理,尽快消化掉长时间老案,对邻近审限的简易程序案件优先处理,合理利用扣除审限等手段,尽可能减少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案件数量,切实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三是提高指标意识。关注信息球提示和审管办通报,对重点指标重点管理。加强案件信息录入管理,尤其是陪审率、当庭裁判率一定不能出错。

  四是加强督促。庭长对整体进度做到心中有数,每两周开一次部门会议,总结问题,检查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责任编辑:大兴法院 刘盼盼 陈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