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半年,大兴法院接受并办理各类信访案件共计128件,并对各类信访案件的的主要原因进行了调研,认为有四类存在于日常审判工作中的问题,是引发当事人长期、反复信访的重要导火索:
一是判决书过于简单,引发当事人不满。判决书中“经审理查明”部分及“本院认为”的论理部分,表述过于简单,无法充分说服当事人;事实查明部分未对双方当事人认为的主要证据进行描述,导致当事人认为法官对其提交的“关键性”证据不予理睬;在论理部分,以简单一句“证据不足”就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对某一方的主张不予采信,都使当事人对法官是否是公正审理产生怀疑,进而引发信访。
二是裁判文书存在较严重的笔误,引发当事人质疑。为了提高基层法院的审判效率,往往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选择套改的方式作出判决文书,而套改判决时,由于工作机械麻木,容易发生笔误,影响判决的严肃性,进而引发信访。例如有的文书中列举的证据并非本案中出现的证据,但在当事看来,这些错误并不简单的认为是“笔误”,而是法官以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作为了定案的依据,以此对法官判案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三是档案中遗漏当事人证据,引起当事人不平。调研中发现,有的当事人在查询已归档案件的卷宗时,发现自己提交的个别证据没有入卷,就怀疑法官故意将其重要证据不入卷,从而导致案件败诉,进而引发信访。但究其原因主要是书记员责任心不强,对待繁杂的证据不细心,尤其是复印件,认为当事人手里有原件,就有懈怠的情绪。
四是法官行使释明权不当,引起当事人误解。有的当事人反映,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告知对方当事人应如何进行诉讼,明显偏袒对方,导致自己败诉;有的原告反映在审理程序终结前,法官就明确告知原告会败诉,并劝说其撤诉,进而怀疑审判的公正性。但实际上,这很可能只是由法官行使释明权时的语言、语气或是时机把握不当引起的。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认为“审判无小事”,应加强精细化审理,从庭审中的一言一行、裁判文书中的一字一句,卷宗中的一证一物着手,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审理,从而降低信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