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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 反映涉迁坟执行案中存在四方面问题并提出对策
作者:大兴法院 执行局 孙学博  发布时间:2014-12-10 10:41:22 打印 字号: | |
  大大兴法院在涉迁坟案件的执行中发现,迁坟补偿款往往涉及与墓主人有关的多个人。经常引发因迁坟问题产生的共有财产纠纷,使此类案件的执行难度加大:

  一是当事人年龄较大,使案件办理复杂。在农村,迁坟工作通常主要由与墓主人关系最近的家族长者负责,所以被申请执行人的年龄相对都较大,有些甚至已有70多岁,由于年龄原因或身体原因,强制措施很难适用。而申请执行人一般也是墓主人一代以内血亲,年龄也比较大。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面对年龄较大的双方当事人,案件执行很容易陷入僵局。

  二是被执行人通常无财产可供执行。此类案件中,被申请执行人多为年迈且生活困难的农民,在领取了迁坟补偿款后,通常迅速转移财产,以此规避法院执行,给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三是执行中对抗情绪严重。此类案件当事人双方一般都有亲属、血缘关系,因生活中彼此之间的琐事产生隔阂,有些当事人就住在前后院但已多年没有沟通,更不清楚彼此联系方式,且沟通中情绪易激动。申请方不愿让步,被申请执行人也考虑种种因素不愿退让。

  四是涉事村委会发款程序僵化。此类案件中,村委会相对更了解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但按规定相关补偿应发给负责墓地搬迁的相关人,村委会大多在发款之前就收到了申请人的发款异议,但在发款过程中程序僵化,无法将纠纷解决。此外,村委会均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偿金,不利于执行。

  针对以上问题,该院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执行中多与双方当事人亲属沟通,避免矛盾激化。对于年龄较大且存在一定矛盾的当事人来说,与其子女沟通相对来说更加有效。在处理此类问题中,应争取与被执行人子女沟通,对被执行的亲属做工作,从而在侧面说服当事人,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规范村委会发款程序。首先村委会在发放此类补偿款前,应在村中进行公示,如有问题,可利用村委会熟悉村民情况的优势,直接由村委会上报解决,避免此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其次,村委会发放此类补偿款时,应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或打入相应账户的方法,减少现金的直接发放,这样如果出现争执,在诉讼前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更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责任编辑:大兴法院 执行局 孙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