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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致乙醇中毒死亡 家属诉酒友索赔
  发布时间:2014-12-05 12:22:44 打印 字号: | |
  续某与唐某等人吃饭,后续某因饮酒导致乙醇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现续某亲属将唐某诉至大兴法院。

  原告诉称,2013年12月1日晚上七点左右,续某与被告唐某等人一起吃饭,席间,被告几人劝说续某喝酒,造成其乙醇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被告明知续某大量饮酒却不予制止,存在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作为续某的父母和子女,依法主张相关权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抢救费1287.72元、殡仪馆费用18485元、丧葬费31338元、死亡赔偿金36674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50730.5元合计668581.22元的50%计334290.61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称,原告在起诉状中陈述事实过于简单。死者生前酗酒,在喝酒过程中,被告并未极力劝酒,系死者自己拿酒饮尽。在死者醉酒后,被告也及时叫来死者妻子进行护理,亦要求送死者进医院,尽到了注意义务。原告现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依据。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