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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调研反映诉讼文书送达存在三类问题
作者:大兴法院 监察室 青青  发布时间:2014-11-20 14:41:28 打印 字号: | |
  大兴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收到的举报投诉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出该院诉讼文书送达存在的三类问题:

  一是诉讼文书邮寄送达反馈不规范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司法专递通常没有回执,或回执不能及时返回法院。及时返回的回执也大多损毁严重,分辨不清收件日期;此外,由于司法专递回执存在的诸多问题,多数法官和书记员更愿意采用网上查询或电话查询邮件进度的方式。但由于有时收件人签名不规范、字迹潦草,投递人为图省事,往往在网上签收记录上记载为本人签收,但邮件实际为代收或其他情况,致使网络进度与邮局记录存在差异,法官和书记员无法正确核对,不仅影响了邮寄送达的效用,还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困扰。

  二是当事人领取诉讼文书时日期倒签问题。一方面,由于法院案件量激增,案件承办人的工作量也随之加大,部分案件在发放裁判文书时已到案件审限的最后一天,在遇到当事人有特殊情况无法在审限内领取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要求当事人在超审限领取时运用倒签的形式,应对案件审限考核压力。另一方面,诉讼文书(主要是判决书、调解书等)按照规定通过司法专递邮寄,经两次投递当事人拒签后,诉讼文书退回法院。当事人联系法官到法院领取时,有时已经超过审限,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要求当事人倒签投递日日期。

  三是诉讼文书的重复送达问题。诉讼文书重复送达主要发生在邮寄送达环节之后,通常,诉讼文书邮寄送达时会遇到当事人拒签或他人代签的情况,使案件当事人无法获得诉讼文书。此时有些当事人事后会联系法官,要求重新出具诉讼文书。重复送达不仅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还使得法院对上诉期不能准确认定,实践中出现法官为当事人重复送达诉讼文书,致使当事人根据最后送达诉讼文书的时间确定上诉日期,对法院上诉程序造成干扰的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提出规范诉讼文书送达的三点建议:

  一是规范领取诉讼文书程序。各部门要加强对诉讼文书发放的相关规定学习,避免为应对审限采取的送达诉讼文书日期倒签形式。按照正常程序邮寄的诉讼文书,因当事人自身原因无法获得诉讼文书的,应由其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法院诉讼法服务大厅复印诉讼文书,法官和书记员不再重复给予当事人送达。

  二是规范邮寄送达操作流程。除了邮寄收发专员留存邮件记录外,各承办人也应当将自己发送的司法专递进行记录,并将专递回执及时查找收回,从而避免与当事人因为诉讼文书送达日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三是加强与邮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在实践中出现网络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或其他问题时,及时对相应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督促邮局有关部门加强邮递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严格明确法院专递投递时限和收取人员,提升诉讼文书送达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责任编辑:大兴法院 监察室 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