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法院反映陪审员制度在实务中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专业水准有待提高。基层法院的陪审员大部分属于政府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普遍表现为法学专业知识匮乏,多采用人情事理分析判断案件。
二是工作积极性待提高。陪审员在院机关通常需要一天多次组庭,工作任务量大;远郊派出法庭因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与就餐均十分不便,而且陪审津贴补助较低,造成很多陪审员积极性不高。
三是陪审有“表”无“实”。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更多的集中于庭审阶段,很少参与案件的实质评议,很少提出对于案情的独到看法,很少对审判长进行有效监督,这就造成了陪审成了“摆设”,有名无实且流于形式。
为此,该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确保陪审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专业人员选拔。选拔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的社会人员充实到陪审员队伍中,提高陪审员的专业素养;着重选拔具有一定法律工作或社会调解经历的人员参与陪审工作,例如加强从司法所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退休干部中选择陪审员,争取把他们的工作经验延伸到司法审判中来。
二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严把入职培训关,邀请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本单位富有审判经验的老同志对他们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基础法律知识,例如通过对管辖、当事人、庭审程序等审判知识的传授与培训工作结束之际的考核,短时间内实现基础法律知识速成。
三是严格落实既“陪”又“审”。该院从两个方面落实实质陪审,一方面要求庭审阶段陪审员不能只听不说,应当通过积极的发问与说教,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要求陪审员积极参与评议工作,通过民主评议帮助法官做出正确判断;此外,鼓励陪审员通过积极行使评议权,有效监督法官行使裁判权。
四是提供优越后勤保障。该院通过发放日津贴与提供工作餐,保障陪审员劳有所得;远郊法庭通过发放交通与饮食补贴的方式,积极解决参与陪审途中的交通与饮食问题,消除陪审员的后顾之忧,提高参与案件庭审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