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慌称能从看守所捞人 涉嫌犯诈骗罪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4-10-30 15:05:28 打印 字号: |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某在北京市大兴区一饭店内,称能找人将被害人亲属从看守所捞出,以需要花钱疏通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10万元。被告人汪某将所得的钱款归还个人债务,后经被害人报案,其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