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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反映涉银行卡纠纷三大常见 行为方式并提出对策
作者:大兴法院 民二庭 康晨黎  发布时间:2014-10-25 09:09:18 打印 字号: | |
  大兴法院通过对近两年审理的涉银行卡案件进行调研发现,该类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行为方式:

  一是使用银行卡恶意取现或透支。银行卡丢失后,用户没有及时挂失,导致密码被破解后银行账户资金被非法侵占。尤其是有的信用卡用户不设密码,导致在丢卡后短时间内就被恶意透支大量金额的资金。

  二是复制银行卡信息非法侵占账户资金。由于我国现行使用的银行卡绝大部分为磁条银行卡,安全系数低,磁条内的个人信息极易被复制。一些不法商户或者不法分子通过写磁设备非法获取磁条信息后,制造伪卡进行盗刷,侵占持卡人的账户资金。

  三是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使用假身份证办卡消费。身份证原件是办理银行卡的有效证件,一些不法分子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办卡进行消费,引起涉银行卡纠纷;更有一些不法分子使用假身份证件办理信用卡消费,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该院建议法院在审理涉及银行卡纠纷案件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银行卡用户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好自己个人信息和物品,如身份证、银行卡等,同时设定高级别的卡证密码;二是积极与银行业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及时反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协助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更为完善的银行卡管理规范性文件;三是在个案中针对遇到的具体问题向特定银行发送司法建议,以促进其在提供银行卡金融服务的具体工作中避免漏洞,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大兴法院 民二庭 康晨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