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安检规则规定未经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但是对于手机是否属于以上规定中限制的物品却没有明确规定。该院经调研发现,90%的当事人进入庭审现场时携带了手机,35%的当事人曾擅自或者向法庭提出要求用手机对庭审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或录像;以手机干扰法庭秩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利用手机对庭审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当事人擅自录制庭审现场给法庭审判造成不良影响,有的当事人擅自传播未经允许公开的庭审录像,意图干预司法公正,给法院施加压力,同时严重损害了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故意激怒法官,并录制冲突现场以此威胁承办法官,还有的当事人出于防范书记员庭审笔录遗漏等考虑,无视法庭纪律对整个庭审擅自录音录像,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法庭审理的正常秩序。
二是利用手机短信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信息。法律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案件,有的当事人或者庭审旁听人员利用手机向证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发送短信,告知其庭审情况,从而达到串供的目的,而在庭审现场一般都没有通讯信号屏蔽,当事人利用短信传递信息的情况屡有发生。
三是利用手机上网向外传播庭审内容。通讯网络的普及使得利用手机进行即时网络传输变得简便、高速、易行。在实践中,当事人利用手机连接互联网在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平台上实时发布庭审现场信息,导致审判信息及当事人个人隐私不当泄露。曾有当事人在互联网上歪曲事实、恶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公众、干扰司法,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提出以下对策:
一是加大安检力度,要求诉讼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进入法庭前暂时将通讯工具存放于指定位置,避免通讯工具在开庭期间的使用;二是开庭前严格明示法庭纪律,向诉讼参加人及旁听人员发放法庭纪律卡片,庭审期间播放法庭纪律条文;三是安装网络屏蔽设备,利用技术手段屏蔽通讯信号,限制运用通讯设备与互联网连接;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及参与庭审的民众广泛宣传讲解法庭纪律与规则,尤其是相关追责措施。五是增加法官驾驭庭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案件旁听管控措施;六是对于当事人情绪容易激动的纠纷和案件,结合个案,合理配备警力资源,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时予以决定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