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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租客坠楼身亡 家属诉房主索赔
  发布时间:2014-10-14 14:34:08 打印 字号: | |
  原告诉称,李某来京后居住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一房屋,李某不慎从该房屋过道处坠楼身亡。原告认为,李某居住在被告的房屋时生命安全没有得到保障,被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4万余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