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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提示消费者树立“三个意识“谨防团购风险
作者:王夕  发布时间:2014-03-18 11:14:04 打印 字号: | |
  我院针对近年来团购纠纷逐年增多现象,结合审判实践,建议消费者从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减少团购类纠纷的发生。

  一是购物诈骗风险防范意识。团购前应了解团购网站开办者资质及资信能力,尽量选择具有相应网络经营资质、资产规模较大、信誉记录良好的企业组织型团购网站。留意第三方机构所作的团购网站权威排名或网购导航网站,以及团购用户评价信息。对个人发起的协议型团购网站要注意加强风险防范。查清团购网站的详细联系方式,包括可查证的实际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不能只是QQ等号码)归属等。了解付款方式的风险,尽量选择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及支持货到验收付款,没有中介平台付款或先行付款的情况,尽量向企业银行账户付款,不要选择直接向网站提供的个人账户直接付款。如果网络团购者发现团购网站涉嫌欺诈的,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像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涉嫌诈骗犯罪的,可以立即向公安部门提供线索报案。选择支付宝这类第三方货到付款的支付平台,可以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

  二是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风险防范意识。参加团购前先做好市场调查,了解要买的商品的品牌、产地、价格及性能等商品要素,仔细阅读网站的相关条款及网店的货物说明,查看消费者保护条款。在签订团购协议时,明确双方是居间委托关系还是买卖委托关系,以及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是由网站负责处理还是协助处理等问题。锁定消费需求,针对 “图片仅供参考”的配图网购信息,要合理调整期望值,不可盲目消费,细看买家评价,若见有差评,要仔细查看,慎重考虑。多与客服交流,对团购中常发生的服务缩水、邀请返利不兑现、实际服务缺少主要服务内容的“隐性消费”问题,要尽可能在团购前了解服务内容及细则,多留心网站对产品或服务的细节描述,以及消费规则,甚至相关附加条件,若有疑问可与客服热线做一对一交流咨询,保留证据,及时维权。对于没有物质载体的网络消费方式,注意保留好相关订制信息、产品照片、团购网址和交易提示短信,及时举报或投诉。在出现质量或服务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采用集体维权的方式向团购网站或商家主张权利,促使问题以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式解决。此外,消费者要知道卖家的固定电话及具体地址,如其网店未有标明,可向其询问等。收货时请注意包裹的包装是否完好,如包装损坏等则可以拒绝签收。

  三是个人资料及信息泄露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在有可靠安全防范软件的电脑上购物。不要在公共电脑上网购,避免个人账户信息泄露或被盗。可在团购过程中向团购网站申明个人信息资料的保密义务及许可使用范围,个人资料尽量提供手机及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对于个人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家庭电话及家庭关系等私密性较强的个人信息应当有清醒的保护意识,不要随便提供,不要因为团购网站让提供什么信息就无条件全部提供,防止有的网站非法手机个人资料信息向商家兜售。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