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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实行劳动争议诚信诉讼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06 12:11:24 打印 字号: | |
  我院针对劳动争议审判中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等不诚信现象,实施诚信诉讼告知制度,以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制作诚信诉讼告知书。告知书分项列明可能受到惩罚的不诚信行为表现,明确告知诉讼参与人如果实施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或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不诚信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同时还将向新闻媒体通报,并将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纳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二是在送达阶段向诉讼参与人发放诚信诉讼告知书。在向诉讼参与人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同时发放诚信诉讼告知书。使诉讼参与人明确自己的诚信诉讼义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诉讼,打消其通过不诚信诉讼获取非法利益的念头。

  三是在开庭阶段向诉讼参与人讲解告知书内容。承办法官在正式开庭前,向双方诉讼参与人讲解告知书文本内容,释明其诚信诉讼义务,并告知其违反后果,同时要求诉讼参与人在告知书的保证栏内签字,确认已阅读告知内容,并承诺在诉讼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四是在诉讼过程中及时提醒诉讼参与人遵守诚信诉讼义务。在开庭审理和庭后调解、制作判决书阶段,当法官发现诉讼参与人有不诚信诉讼的苗头时,随时向诉讼参与人进行提醒、警示,彻底消除其侥幸心理,防范案件审理偏离正常轨道。

五是加大对违反诚信诉讼义务的诉讼参与人的制裁力度。在充分告知、释明及提醒的基础上,对仍然违反诚信诉讼义务的诉讼参与人,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达到惩罚与震慑的目的。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