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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派出法庭采取四项举措内外结合巧解递进式化解难题
作者:李远  发布时间:2014-01-13 11:27:40 打印 字号: | |
  2013年,我院派出法庭采用“内外发力”的方式,成功化解多起北京市高院申诉转递进式化案件,维护了基层的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修内功,建立完善的处理机制。一方面,由法庭负责人将信访办转交的递进式化解案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具体的时间节点,由内勤负责跟踪督促,做到权责明晰;另一方面,通过会商研讨等方式,责任庭长与承办法官认真研究个案特点及当事人的具体诉求,加大案件复查和化解力度,研判个案化解的可行性与疑难点,找准案件化解的突破口,做到对症下药。

  二是发内力,耐心做好释法析理工作。承办法官在厘清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与把握申诉人的申诉焦点的基础上,同时约谈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做双方调解工作与心理说服工作,让调解走进申诉,争取双方都能各让一步,实现案结事了;另一方面,进村入户化申诉。法庭负责人多次带队到申诉人家里了解情况,用群众可以明白的语言、可以理解的方法、可以接受的方式,真诚细致的做工作。上门干警通过抽丝剥茧的悉心释法,真心实意的关怀帮助,循循善诱的耐心开导,促使其正确理性看待判决,多次成功感化申诉人。

  三是修外功,主管领导与信访部门双重督办。一方面,逐案上报研究,对每一件案件的甄别和化解工作严格把关,积极与分管领导保持联系,争取院领导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主动上报分管领导“把把脉”,并将分管领导的意见落实在化解过程中;另一方面,在申诉的化解过程中,始终与院信访办保持沟通会商,就化解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争取信访办的支持与帮助,同时,积极主动接受监督,“自我施压”,及时向信访办反映递进式化解的进程,听取信访办的反馈督导。

  四是借外力,积极主动解决申诉人实际困难。面对在递进式化解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很多申诉人原本经济拮据,家庭生活困难,动辄几千上万元的案件标的额使申诉人难以承受的情况,在积极请示主管院领导的基础上,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多次成功为申诉人申请到公正合理的司法救济金,解决其生活中的困难,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与社会的温暖,促使其主动撤回申诉。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