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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文婷
丹心朱笔绘法意柔情
作者:成桂钦  发布时间:2013-11-19 15:55:53 打印 字号: | |
  大兴法院民四庭有一位商事女法官郝文婷,姓郝说理好,当事人称她“郝好法官”。“郝好法官”有着记工作笔记的良好习惯,“把道理充分说清楚”是她2009走上审判岗位后十余本工作笔记的卷首语。当然,“说理”的背后蕴含着无数的辛勤付出。2012年底郝文婷因手术休假一个多月,同年,她全年结案274件,结案率达98%,案件调解率达68%。

          调解说理 解纠纷于方寸之间

  郝文婷认为调解就是善于说理的艺术,不向当事人讲清楚其中的道理,案件就不可能真正成功调解。她在长期的调解工作中总结出一套自己的“说理式”调解三字经:“接地气、查事实、聊民调、找双赢、出方案、说法理”,简单的18个字并不能窥见郝文婷在案件调解工作中的全部努力,但却可以从当事人的满意中看到实实在在的调解效果。

  2011年5月,郝文婷收到原承办案件当事人李某的母亲送上的一封两米长的感谢信,感谢她通过有效调解解决了困扰当事人一家一年之久的“麻烦事”,写信的正是李某,而不久之前李某还曾经放狗企图吓退这位女法官。

  案件源于2009年3月,原告王某为被告李某家翻建房屋,施工结束后,李某尚欠2万余元未付,经多次索要未果,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款项。了解基本案情之后,郝文婷决定通过勘查现场进一步查清事实、把握争议焦点,希望能促使双方达成调解。于是她和书记员前往李某家中送达。

  起初,李某不但闭门拒绝送达,更放狗在门口咆哮想吓退郝文婷。郝文婷丝毫没有退却,而是通过多番与村委会、派出所沟通取得了李某的联系方式,甚至隔着一扇门开始了对李某的电话“攻势”。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沟通,李某终于愿意打开门把郝文婷迎进家。在深入了解之后,郝文婷发现李某不愿付款的真正原因在于他认为房子施工存在质量问题,而王某却拒绝赔偿或修理。为能够在双方认定事实基础上进行有效调解,郝文婷立即通知王某到李某家中,现场进行勘验调解。经勘验,房子施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郝文婷在事实基础上开始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经多番陈述利弊,双方终于平和地自愿达成调解,李某当场付清王某剩余款项,王某也同意付款三日内进行维修。

  不仅如此,为保证调解之后双方当事人都能获得预期的利益,郝文婷在调解次日打电话给李某询问维修进度,得知维修顺利完成之后,郝文婷才正式将案件纳入调解结案范畴。

          文书说理 公正判决树法治信仰

  司法实践证明裁判文书立足于事实、证据、法律、情理展开充分的说理,有利于解决诉讼争议、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彰显司法公正、树立法治信仰。在郝文婷的裁判文书中事理是基础,法理是尺度,学理是辅助,情理是佐料,文理是工具。

  “越是复杂的案件,裁判文书越是要事理、法理、学理、情理、文理条条清楚。”这是郝文婷审理北京某公司与胡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所作的工作记录。

被告胡某于2010年至2011年期间从北京某公司处多次购买油漆,欠11万元余款未付,经多次索要无果,北京某公司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庭审中,胡某称其购买的油漆未经过中国强制性认证,且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制作的家具因质量问题被客户退货,产生经济损失34万元,因而提出反诉要求北京某公司赔偿其损失。

  因涉及产品质量问题,郝文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抽取样品,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油漆进行勘验,因存在争议的油漆已使用完毕,胡某提出用家具进行检测。郝文婷与相关专业机构联系确认后,得知无法通过家具检测判断油漆质量问题。第二次庭审时,郝文婷将调查笔录、联系情况仔细告知双方当事人。胡某在庭审结束后情绪激动,一度拒签笔录。郝文婷仔细地思考认为,在当时人难以“接受”的情况下结束庭审,接下来只有通过裁判文书中详尽有力的论证,才有可能说服胡某,使之尊重法律的公正裁决。

  郝文婷在该案的裁判文书中,详细论述了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含义、油漆检测的要件、产品质量类案件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双方当事人举证、法院认证的情况,最终得出判决胡某合法合理付款的结论。宣判过后,胡某捧着二十余页的判决书仔细翻看了一遍,“法官,我很佩服你,从这份判决书中我能看到你在案件背后所做的种种努力,虽然我暂时不能接受判决结果,但我已经明白你判决的道理”。郝文婷告知胡某可以通过依法上诉行使自己的权利,最终,此案在二审当中顺利调解,胡某如数偿付余款。郝文婷针对此案制作的裁判文书在北京市法院系统“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中荣获优秀裁判文书。

           庭审说理 公开道理促当庭撤诉

  在郝文婷看来,除了庭前说理和判决说理之外,庭审说理对当事人本身而言更为重要,因为庭审是当事人为自己“说理”的最重要的场所,所以在庭审中说理郝文婷注重让当事人自身充分表达,而自己作为法官则用一种通俗的语言让当事人双方明白庭审的程序和需要当事人说明的实事及证据。

  2013年3月7日是郝文婷手术后上班的第十天。下午1点,大兴法院第二法庭原告席上陈某面带悔意地说:“法官,我起诉的这笔钱确实不是被告的借款,而是我家给他父亲的拆迁款,我愿意撤诉。”至此,庭审已经进行了四个小时,因术后尚未完全恢复不能久坐,期间郝文婷伤口疼痛至休庭3次。

  此案中原告陈某起诉其亲戚李某偿还借款20万元,庭审中陈某向法院提交了其向李某转账20万元的银行凭单,并无其他更有力的证据,李某则坚称因双方是亲戚的原因,李某父亲曾在陈某家房子基础上续建房屋出租,后遇房屋整体拆迁,陈某父亲遂与李某父亲协商补偿后者20万元作为补偿,虽未签订协议,但已通过陈某向李某转账的方式履行,涉案的20万元正是陈某补偿李某父亲的拆迁款。

  郝文婷了解到陈某的父亲已于2012年去世,仅凭一张转账凭证,若不通过法庭询问根本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明确审理思路之后,她决定以亲情为突破口,进一步通过审查细节还原事实真相。庭审中,郝文婷一方面引导双方当事人多去回忆昔日的亲情和患难中的互助,另一方面,则从资金来源、借款用途、借款时间与拆迁时间的关系、陈家拆迁款的数额要求陈某本人详细陈述,从20万元的计算依据、李某的父亲投资的情况、李某购房的情况要求李某及其父亲阐述。通过审查,郝文婷发现陈某的陈述存在明显矛盾,经再三询问后,陈某终于说出真相,并当庭提出撤诉申请,陈、李两家持续数年的矛盾当庭彻底化解。郝文婷因久坐疼痛难忍,站着制作完成撤诉裁定书。而双方当庭签字确认后早已过了午餐时间。

  “腹中有书气自华”,郝文婷的“说理经”源于办案以来她研读专业书籍,记录典型案件,走访村街民巷,勤奋积累让她善体法意顺遂民情,无论是庭前说理、文书说理还是庭审说理,郝文婷深知百姓“一分”的利益对于其本人和家庭都有“十分”的分量,她努力在审判中把法理、道理、情理给每一位当事人讲清楚,把公平正义化为公开的道理、化为百姓信服道理,化为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通理与准则。
责任编辑:朱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