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法院在审理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案件时发现,个别劳动者涉嫌利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合同即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进行虚假诉讼,以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劳动者制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象的手段主要可以概括为:一是 “毁”。负责保管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取、隐匿、销毁书面劳动合同; 二是“骗”。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编造各种理由要求查看单位保管的劳动合同,之后以各种理由推拖,拒不归还劳动合同;三是“拖”。劳动者故意找借口提出对用人单位提供的书面劳动合同不满,对于用人单位随后提出的磋商要求不合理拒绝或取走单位交给其签字的劳动合同后,编造各种借口拖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四是“替”。劳动者利用书面劳动合同非当面签署的漏洞,找他人代为签署从而造成合同已订立的假象,再以合同非本人所签伺机提起诉讼主张双倍工资。
上述纠纷多发生于中小型企业,由于该类企业普遍存在劳动管理不规范、证据意识淡薄的情况,其在诉讼中往往举证困难,从而导致败诉。对此,大兴法院提出三项措施应对恶意诉讼现象:一是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明确双倍工资支付责任的排除条件,防范劳动者的道德风险,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引导。在个案中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对管理制度不规范和缺乏法律风险意识的企业予以警示和指导,提高其规范管理意识和证据意识,防止因证据不足造成在诉讼中的不利地位;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恶意诉讼、滥诉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将一定时期内多次涉嫌劳动争议案件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由法院、仲裁委对其仲裁和诉讼严格审查,发现涉嫌恶意诉讼的情况应予以驳回,并给予相应处罚。